為進一步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管控工作,按照河北省委、省政府《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》和廊坊市委、市政府《關于印發廊坊市強力推進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廊坊市公安局決定在主城區范圍內,對國I、國II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?,F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時間:自2017年9月11日零時起(法定節假日除外)在限定區域內24小時禁止國I、國II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通行。
二、限行范圍:廊坊市區北環道、南環道、東環路、西環路合圍區域(含上述道路)。
三、請廣大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主動到市、縣兩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對自己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。
四、對于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國I、國II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實施處罰。
2017年9月1日
來源:廊坊交警公眾號